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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清算审核发现的9类问题,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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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意见书

京昌税清税(审)[2022]号130001号


纳税人名称 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1**1147002**2**
纳税人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中心区南侧***花园北区
电话 67**93**
清算审核实施期间 2021年8月22日至2021年11月20日
清算审核所属期间 2009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21日
清算审核项目名称 ***花园住宅
审核人员
审核部门
负责人


经对你公司(单位)***花园住宅项目报送的清算资料进行审核,现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列举如下,请对所列事项、数字予以核对,并在收到此表后三天内填好送回我局。对所列问题你单位有陈述权利,我局将会在处理时予以充分考虑,逾期视作放弃,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年   月   日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


1.土增清算审核,发现了哪些问题?2.土增清算鉴证,面临哪些难题及风险?3.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主要审核程序与策略有哪些?4.土增清算审核:税金、加计扣除、计算......

清算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经对你公司(单位)***花园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2009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21日报送的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进行审核,发现如下问题:

1.企业未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2.存在不可售面积,未提供相关移交资料,列支在不可售面积不允许扣除的面积中,清算比例从85.49%变更为83.24%。

3.剔除多计入地价款。

4.企业在前期中存在列支假发票、无发票等情况,予以剔除。

5.企业建设安装费用中存在列支假发票、无发票等情况,予以剔除。

6.企业在基础设施费用中存在列支假发票、无发票等情况,予以剔除。

7.企业在公共配套列支不合规票据,予以剔除。

8.企业利息计算扣除,应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9.企业在税金中,存在列支无税票金额,予以剔除。

综上所述,该项目单平方米建筑成本6161.96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44,327,330.48元,已缴税额2,382,263.68元,免缴税额0.00元,应补税额41,945,066.80元。其中:

普通住宅增值率0.00%,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0.00元,已缴税额0.00元,免缴税额0.00元,应补(退)税额0.00元;

其他商品房增值率69.71%,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44,327,330.48元,已缴税额2,382,263.68元,免缴税额0.00元,应补税额41,945,066.80元。 

纳税人意见
纳税人经办人签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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